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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宿
獎勵指南

旅宿獎勵指南

GUIDEBOOK

總活動期間

115年5月1日 ~ 115年12月05日,各方案申請期間請詳閱各方案內容。

獎勵方案

旅宿獎勵 ✕ 1 種方案 旅遊、受理申請時間
連續 5 晚自由行 關閉 更多 連續 5 晚自由行 接待入住合法旅宿連續5晚(含)以上:2500/房
- 申請獎勵對象:台東縣合法登記之旅宿業者。
- 憑連續5晚住宿為一次請款依據。
- 獎勵金僅限折抵住宿費用。
05/01 ~ 12月05日
或經費用罄止
已額滿

如何開始申請?

申請/補件時間

  1. 申請時間:應於旅客「完成住宿後」10日內提出申請
  2. 補件時間:7天內於本活動網站上傳更新

更多期間說明 NEW!全新加碼

  1. 旅客入住期間:115年05月01日至12月05日止
  2. 申請受理期間:115年05月01日至12月05日23:59止(或至獎勵經費用罄為止)
  3. 最後補件時間:115年12月05日23:59止

STEP 1 帳號申請

  1. 前往「旅宿帳號申請」以開通帳密
  2. 開通後,您將透過 Email 收到「帳號、密碼、旅客核銷碼」

STEP 2 線上申請

  1. 下載所需之申請用資料
  2. 登入「我要申請獎勵」,並上傳 PDF

STEP 3 線下紙本請款

  1. 臺東縣政府將於複審通過後通知個別旅宿業者,請個別旅宿業者於 5 日內掛號郵寄「領據、存摺紙本」
  2. 請款領據對應通過案件,如通過 3 案,請寄送 3 張領據。
  3. 寄送資訊:

    收件人:臺東縣政府觀光發展處管理科 楊小姐
    地址: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
    電話:089-357095
    信封註明:申請2026臺東獎勵旅遊及度假會議計畫

  4. 領據下載 (PPT) 領據下載 (PDF)


更多注意事項 📌

    申請 ╱

  1. 本方案適用於國內及國外旅客入住本縣合法旅宿,且同一房間連續入住滿5晚(含)以上之住宿案件;每連續入住滿5晚視為1筆請款依據。
  2. 每一旅客於活動期間內僅得使用1次折抵優惠;各業者有專屬對應的「旅客核銷碼」,應自行管理及核銷使用情形。
  3. 業者應於旅客完成住宿,先行提供每房新臺幣2,500元之住宿費用折抵,並於事後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獎勵申請。
  4. 旅客身分證明文件: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、居留證、護照等可證明為本人之文件。
  5. 旅客必須直接向參與計畫的旅宿業者訂房,例如透過飯店官網或撥打電話。所有的訂房平台(OTA)或使用住宿券的訂單皆無法使用折抵。
  6. 參加本活動之「發票 / 收據」不得以『公司統一編號及公司買受人』開立。
  7. 旅宿業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備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,逾期送件者,執行單位得不予受理。
  8. 旅宿業者申請時,應檢附足資證明旅客入住期間、住宿房數、折抵金額及實際交易內容之文件;如資料不完整、內容不清或無法辨識者,得不予受理。
  9. 旅宿業者如有借名申請、虛報、浮報、偽造不實資料、重複申請、未實際提供折抵優惠或拒絕接受查核等情事,執行單位得不予獎勵;已核撥者,並得追回全部或部分獎勵金。
  10. 旅宿業代表人及其配偶、直系親屬,及核銷人員,均不得入住自家旅館或民宿並請領獎勵金。 經查證違規者,將撤銷申請、追回不法所得,並依規定從重裁處。
  11. 獎勵金僅限折抵連續5晚「住宿費用」,業者應確實辦理,不得以「變更計價方式」、「提供物品替代」、「點數或折價券回饋」、「延後折抵」,或其他方式規避或變相使用獎勵金。舉例如下:
  12. ❌ 變更計價方式:原住宿方案已含早餐,業者改為不含早餐版本,並要求旅客另加 2,500 元才能恢復原有內容。
    ❌ 提供物品替代:未直接折抵住宿費,而改以贈送伴手禮、餐券、館內商品、免費加購品或其他物品方式取代。
    ❌ 點數回饋:未直接折抵住宿費,而改以會員點數、平台點數、館內消費點數或其他回饋點數方式提供。
    ❌ 折價券回饋:未於本次住宿結帳時直接折抵,而改發下次住宿折價券、館內抵用券、合作店家優惠券或其他形式之票券。
    ❌ 延後折抵:旅客本次仍先支付原價,業者再約定於日後退款、下次入住折抵,或待核銷通過後再返還差額。
    ❌ 其他變相使用:將原應折抵之獎勵金轉作升等房型、加價購優惠、延伸消費折抵,或以其他未直接折抵住宿費之方式辦理。

    補件 ╱

  13. 經審查旅宿業者所提申請文件,如有缺漏、內容不符、憑證疑義或其他須補充說明之情形,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、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  14. 7日內補正,並以2次為限。若逾期未補正、說明不清或經審查仍與本計畫規定不符者,將不予獎勵,逕予駁回。
  15. 其他 ╱

  16. 執行單位得不定期辦理書面、電話或現地查核,旅宿業者應提供必要協助及相關資料,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查核。
  17. 旅宿業者應妥善保存與申請案件相關之訂房、入住、結帳及折抵紀錄,以供後續查驗;如無法提出佐證資料者,執行單位得不予獎勵或追回已撥付款項。
  18.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依實際執行情形滾動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。
  19. 臺東縣政府保有解釋、調整或終止本計畫之權利。活動內容與申請方式如有更新,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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