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多注意事項 📌
申請 ╱
- 本方案適用於國內及國外旅客入住本縣合法旅宿,且同一房間連續入住滿5晚(含)以上之住宿案件;每連續入住滿5晚視為1筆請款依據。
- 每一旅客於活動期間內僅得使用1次折抵優惠;各業者有專屬對應的「旅客核銷碼」,應自行管理及核銷使用情形。
- 業者應於旅客完成住宿,先行提供每房新臺幣2,500元之住宿費用折抵,並於事後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獎勵申請。
- 旅客身分證明文件: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、居留證、護照等可證明為本人之文件。
- 旅客必須直接向參與計畫的旅宿業者訂房,例如透過飯店官網或撥打電話。所有的訂房平台(OTA)或使用住宿券的訂單皆無法使用折抵。
- 參加本活動之「發票 / 收據」不得以『公司統一編號及公司買受人』開立。
- 旅宿業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備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,逾期送件者,執行單位得不予受理。
- 旅宿業者申請時,應檢附足資證明旅客入住期間、住宿房數、折抵金額及實際交易內容之文件;如資料不完整、內容不清或無法辨識者,得不予受理。
- 旅宿業者如有借名申請、虛報、浮報、偽造不實資料、重複申請、未實際提供折抵優惠或拒絕接受查核等情事,執行單位得不予獎勵;已核撥者,並得追回全部或部分獎勵金。
- 旅宿業代表人及其配偶、直系親屬,及核銷人員,均不得入住自家旅館或民宿並請領獎勵金。 經查證違規者,將撤銷申請、追回不法所得,並依規定從重裁處。
- 獎勵金僅限折抵連續5晚「住宿費用」,業者應確實辦理,不得以「變更計價方式」、「提供物品替代」、「點數或折價券回饋」、「延後折抵」,或其他方式規避或變相使用獎勵金。舉例如下:
❌ 變更計價方式:原住宿方案已含早餐,業者改為不含早餐版本,並要求旅客另加 2,500 元才能恢復原有內容。
❌ 提供物品替代:未直接折抵住宿費,而改以贈送伴手禮、餐券、館內商品、免費加購品或其他物品方式取代。
❌ 點數回饋:未直接折抵住宿費,而改以會員點數、平台點數、館內消費點數或其他回饋點數方式提供。
❌ 折價券回饋:未於本次住宿結帳時直接折抵,而改發下次住宿折價券、館內抵用券、合作店家優惠券或其他形式之票券。
❌ 延後折抵:旅客本次仍先支付原價,業者再約定於日後退款、下次入住折抵,或待核銷通過後再返還差額。
❌ 其他變相使用:將原應折抵之獎勵金轉作升等房型、加價購優惠、延伸消費折抵,或以其他未直接折抵住宿費之方式辦理。
補件 ╱
- 經審查旅宿業者所提申請文件,如有缺漏、內容不符、憑證疑義或其他須補充說明之情形,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、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- 7日內補正,並以2次為限。若逾期未補正、說明不清或經審查仍與本計畫規定不符者,將不予獎勵,逕予駁回。
其他 ╱
- 執行單位得不定期辦理書面、電話或現地查核,旅宿業者應提供必要協助及相關資料,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查核。
- 旅宿業者應妥善保存與申請案件相關之訂房、入住、結帳及折抵紀錄,以供後續查驗;如無法提出佐證資料者,執行單位得不予獎勵或追回已撥付款項。
-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依實際執行情形滾動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。
- 臺東縣政府保有解釋、調整或終止本計畫之權利。活動內容與申請方式如有更新,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