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旅客要抽獎 我是旅行社 旅客不設限,上傳酷照片

我是自由行旅客 第 2 波 - 上傳酷照片 我是旅行社

常見問題

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

推廣獎金活動期間為114年6月6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,請業者針對遊客類型提供收據、發票或住宿證明(三擇一)等憑證,並協助民眾完成憑證上傳作業。

「觀光推廣獎金」是給推薦業者的獎勵;而「我是旅客要抽獎」則是針對旅客的抽獎活動,兩者可同時進行,互相推動。

若於通知日起 5 日內無法聯繫或未寄出資料,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

可在活動辦法頁面中找到「領據點我下載」連結,點此查看:https://tttravel.tw/self/rule.php

請於通知日隔日起3日內掛號寄出:「領據」、「存摺影本」,逾期喪失領獎資格。

不行,得獎業者應於 5 日內掛號郵寄領據、存摺「紙本」各一份。

收件人:臺東縣政府交觀處 楊小姐

地址:950臺東市中山路276號

電話:089-357095

信封註明:「申請2025台東一遊未盡 - 觀光推廣獎金」

不行,需等執行單位及縣府雙重審查後,將會電話與Email通知,再請業者寄件至縣府核銷。

將以電話與Email通知得獎業者。

第一名:30,000元;第二名:20,000元;第三至第七名:各10,000元。

各類別取前七名,總計將有21位得獎業者,不會跨類別重複。

不會即時公開,僅得獎後通知。

依照630日前完成核銷之人數,選出各類業者(旅館、民宿、旅行社)前七名。

旅客必須完成「我是旅客要抽獎」活動資料上傳與核銷,推薦者才會列入統計名單。

活動期間為11466日起至630日止,請於此期間內推廣旅客參與抽獎活動。

否。不得使用入住憑證,需要提供訂房平台開立之發票/收據。

不用擔心,可以的!但是要記得還是要和您的旅宿開立住宿證明喔!

並且在系統上傳「電子或紙本住宿券」照片和「住宿證明」照片喔!

需要。在買受人/台照,寫上住宿人姓名(可手寫),限用原子筆書寫。手寫式發票需蓋有發票章、收據蓋業者大小章。

旅客您好!

如果您的發票或是收據,開立對象為您的公司,讓您報帳請款,那麼此張發票或是收據便不可以再參與登錄抽獎。

需要。任何種類的收據/發票只要經過塗改,在塗改處需補蓋業者發票章或是大小章。

需要。第三方平台收據入住姓名須跟申請人相同。

不可以。一張發票或收據僅限登錄一次。

以電子載具交易(銷貨)明細截圖兌(領)獎,需併同手機內電子載具資料審核,如電子載具因參加其他活動中獎且已兌(領)獎者,本活動中獎視同無效。

需要。請旅行社個別開立,並蓋大小章。

不可以。
1. 在接獲通知中獎期限內必須繳交正本憑證,並經核對無誤後方可兌(領)獎。
2. 無法繳交正本憑證,視同中獎無效。

「我是旅客抽大獎」:114 年 4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。

 

PS. 酷照片上傳 為 114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8 月 31 日,不要搞混了喔!

可以,只要住宿證明的日期是 6 月 30 日,並在當天 23:59 前上傳即可。

 

入住台東合法旅宿,登錄個人資料並上傳發票 / 收據 / 住宿證明(三選一)。

不行,旅行團旅客只能使用「住宿證明」,且需有「入住日期」「旅宿戳章」及「旅行社戳章」。

不行,發票 / 收據 / 住宿證明不得開立公司統編及公司買受人。

會,每張發票 / 收據 / 住宿證明只能登錄一次,但住越多次,抽獎機會越多。

綠島鄉是屬於台東縣境內,只要活動期間住宿綠島鄉之合法旅宿,皆可參與。

而小琉球屬於屏東縣境內,不可參與。

 2025 熱氣球嘉年華期間可免費搭乘 1 次,需至少 7 個工作天前預約。

預約電話:+886-89-324902。

4/11 至 7/4 每週五抽獎,共 13 週,最後一週(7/4)額外抽特別獎。

是的,7/4 會針對先前所有未領取獎品進行備取,按照獎項大小排序(如:特別獎 → 頭獎 → 二獎 → 三獎)重新抽出中獎者。

更多細節流程:

 

不會失去資格!所有登錄成功的抽獎資格會持續保留,直到活動結束 (或已中獎)。

住越多次、越早登錄,中獎機率越高。

 

例如您4/1即完成住宿:

  • 於 4/02 登錄成功,有機會在4/11、4/18、4/25、5/2、5/9、5/16、5/23、5/30、6/6、6/13、6/20、6/27、7/4被抽中。
  • 於 5/10 登錄成功,有機會在5/16、5/23、5/30、6/6、6/13、6/20、6/27、7/4被抽中。
  • 於 6/01 登錄成功,有機會在「6/6、6/13、6/20、6/27、7/4」被抽中。

 

相信我,相信你,你一定會中獎的!快來參加快來登錄吧!

 

會喔!若 5 天內無法聯繫中獎人,則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。

需繳交身分證影本,以及發票 / 收據 / 住宿證明「正本」,所以登錄完請記得妥善保管喔!搞不好下一個中獎就是你!

是的,我們都是好公民!

獎品價值超過 1,000 元需申報所得稅,隔年會由主辦單位寄送扣繳憑單。

超過 20,000 元需預繳 10% 稅金,主辦單位確認後即可取獎。

 

PS.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(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),不論中獎價值,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%之中獎稅金

為避免重複兌獎爭議,我們將會在正本發票打洞或加蓋「已兌獎」印章避免重複兌獎行為,

故參與抽獎活動之民眾不得再使用同一份正本兌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