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自由行 我是旅行社 旅客不設限,上傳酷照片

我是自由行 我是旅行社 我是旅宿業者 我是企業團體 上傳酷照片

企業
獎勵指南

企業獎勵指南

GUIDEBOOK

總活動期間

115年05月01日 ~ 115年12月05日,各方案申請期間請詳閱各方案內容。

獎勵方案

企業獎勵 ✕ 1 種方案 旅遊、受理申請時間
企業團遊 關閉 更多 企業團遊 6位(含)以上、連住5晚(含)以上、體驗「台東慢旅」行程:45,000 元/團
成行條件:
● 旅客隸屬同公司
● 至少 6 人(含)以上成行(不含司機、導遊)
● 需安排連續入住台東合法旅宿 5晚(含)以上(不限平日、假日)

行程規劃:
● 須納入指定「台東慢旅」體驗,並自以下類別中擇定「深度體驗」1 組,或「輕旅行程」2 組。查看 ↗

獎勵規則:
● 每團可申請 45,000 元獎勵金
● 旅客得重複報名本方案
同公司定義

一、符合資格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認定為單一公司:
1. 旅客皆隸屬同一公司,並可提出在職證明、名片或相關佐證文件。
2. 同一法人統一編號之公司(含總公司及分公司)共同參與。
3. 同一公司不同部門、分處或事業單位共同參與。

二、不符合資格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認定為單一公司:
1. 不同統一編號之公司合併報名。
2. 多家公司員工混合組團。
3. 協力廠商、客戶或關係企業員工共同參與。
4. 以公會、協會、社團或福委會名義組團(非單一公司法人),例如:

- 產業公會會員聯合旅遊
- 商業同業公會組團
- 扶輪社、獅子會、青年商會等社團
- 公司福委會或青年商會、企業聯誼性質組織

05/01 ~ 12/05
或經費用罄止
已額滿

如何開始?

企業申請方式

  1. 前往「企業帳號申請」以開通帳密
  2. 申請時間:限於旅客入住後10天內於本活動網站申請獎勵
  3. 補件時間:7天內於本活動網站上傳更新

期間說明 NEW!全新加碼

  1. 入住及團遊期間:115年05月01日至12月05日止
  2. 申請受理期間:115年05月01日至12月05日23:59止(或至獎勵經費用罄為止)
  3. 最後補件時間:115年12月05日23:59止

STEP 1 線上申請

  1. 下載所需之核銷用資料
  2. 登入「我要申請獎勵」,並上傳 PDF

STEP 2 線下紙本請款

  1. 臺東縣政府將於複審通過後通知「個別企業」,請「個別企業」於 5 日內掛號郵寄「領據、存摺紙本」
  2. 請款領據對應通過案件,如通過 3 案,請寄送 3 張領據。
  3. 寄送資訊:

    收件人:臺東縣政府觀光發展處管理科 楊小姐
    地址: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
    電話:089-357095
    信封註明:申請2026臺東獎勵旅遊及度假會議計畫

  4. 領據下載 (PPT) 領據下載 (PDF)


更多注意事項 📌

    申請 ╱

  1. 本方案適用於同一公司旅客組成之企業團遊案件,須至少 6 人(含)以上成行(不含司機、導遊),並安排連續入住台東合法旅宿 5 晚(含)以上,且行程中須納入指定「台東慢旅」一日遊體驗,始得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  2. 每團符合資格者,可申請 45,000 元獎勵金。
  3. 應以實際完成行程、住宿及結帳後始得送件,執行單位將依申請送達順序審核及核撥獎勵金,至經費用罄為止。
  4. 申請單位應於規定期限內備齊相關文件提出申請,逾期送件者,執行單位得不予受理。
  5. 申請時,應檢附足資證明旅客身分、同公司資格、入住期間、住宿晚數、參與人數、「台東慢旅」行程內容及實際交易內容之文件;如資料不完整、內容不清或無法辨識者,得不予受理。
  6. 所稱「同一公司」,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旅客皆隸屬同一公司,並可提出在職證明、名片或相關佐證文件;或屬同一法人統一編號之總公司及分公司共同參與;或屬同一公司不同部門、分處或事業單位共同參與。
  7. 不同統一編號之公司合併報名、多家公司員工混合組團、協力廠商、客戶或關係企業員工共同參與,或以公會、協會、社團、福委會等非單一公司法人名義組團者,均不符合本方案申請資格。
  8. 申請單位如有借名申請、虛報、浮報、偽造不實資料、重複申請、未實際完成規定行程或拒絕接受查核等情事,執行單位得不予獎勵;已核撥者,並得追回全部或部分獎勵金。
  9. 補件 ╱

  10. 經審查申請單位所提申請文件,如有缺漏、內容不符、憑證疑義或其他須補充說明之情形,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、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  11. 7日內補正,並以2次為限。若逾期未補正、說明不清或經審查仍與本計畫規定不符者,將不予獎勵,逕予駁回。
  12. 其他 ╱

  13. 執行單位得不定期辦理書面、電話或現地查核,申請單位應提供必要協助及相關資料,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查核。
  14. 申請單位應妥善保存與申請案件相關之報名、住宿、行程、結帳及佐證紀錄,以供後續查驗;如無法提出佐證資料者,執行單位得不予獎勵或追回已撥付款項。
  15.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依實際執行情形滾動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。
  16. 臺東縣政府保有解釋、調整或終止本計畫之權利。活動內容與申請方式如有更新,依活動網站公告為主。

溫馨提醒:可先申請帳號,幫助您更加掌握時間喔! 🙂